一、 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,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。
二、 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,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三、 根据经济税源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划,编制、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四、 负责本地中央税、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;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、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。
五、 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;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。
六、 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。
七、 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、统计工作。
八、 负责本系统经费、财务、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,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。
九、 负责本系统机构、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。
十、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,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。
十一、 负责本系统的纪检、监察工作。
十二、 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、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,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。
十三、 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,分析税收信息,掌握税收动态,组织税法宣传工作。
十四、 承办国家税务总局、省国税局和厦门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内设处室:办公室、政策法规处、货物和劳务税处、所得税处、收入规划核算处、纳税服务处、征管和科技发展处、财务管理处、督察内审处、人事处、教育处、监察室、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、进出口税收管理处、机关党委办公室、离退休干部处。
外设机构:厦门市思明区国家税务局、厦门市湖里区国家税务局、厦门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、厦门市象屿保税区国家税务局、厦门市同安区国家税务局、厦门市翔安区国家税务局、厦门市集美区国家税务局、厦门市海沧区国家税务局。
事业单位:信息中心、机关服务中心、培训中心、税收科学研究所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
直属单位: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