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、环境保护、水上交通安全、航海保障、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、法规和规范,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,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,制订实施细则,并监督执行;
(2)按照授权,负责制定航运公司、船舶检验机构、引航机构、船员服务机构、船员培训机构、船舶等的安全与防污染资质、技术标准;负责对相关机构及船舶所有人、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、法规、国际公约的指导与管理工作;
(3)负责辖区沿岸国管理、海区(或水域)巡逻、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、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、港区岸线使用审核、航行警(通)告发布等管理工作;
(4)负责辖区港口国监督、船舶安全检查、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、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、强制引航监督、靠泊安全监督等管理工作;
(5)负责辖区船舶登记和船舶文书核发管理工作;
(6)负责辖区口岸海事管理工作和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作;
(7)负责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、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管理工作;
(8)按照授权,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监管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;
(9)按照授权,负责辖区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监督管理工作;
(10)负责船员、引航员、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、考试、评估和发证管理工作;负责船员服务薄、海员出入境证件签发及管理工作;负责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及管理工作;
(11)按照授权,负责船员培训机构和船员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;
(12)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、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的管理工作;
(13)按照授权,负责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和福建省溢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;负责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相关预防、应急管理工作;
(14)负责对违反海上交通管理秩序等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的管理工作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