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组织实施城乡住户、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、投资价格、居民消费价格、农产量、农业中间消耗、服务业、规模以下工业、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;以及国家统计局布置的有关企业景气调查、农村贫困监测、部分服务业调查等专项调查制度。
(二)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,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,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。
(三)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。
(四)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,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。
(五)依法查处调查队系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。
(六)与地方统计局一起完成统计信息化的有关工作。
(七)负责调查总队机关人事、财务工作,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人事、财务工作。
(八)负责调查总队机关党的建设、纪检监察工作,指导下属各级调查队纪检监察工作。
(九)受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;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。
(十)接受地方政府、有关部门的委托,开展统计调查,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。
(十一)完成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办公室
综合协调、管理总队政务;承担文秘、机要、督办、会务、保密、信访、文书档案、文印、安全、卫生、对外联系、接待、后勤服务、计划生育、综合治理等工作。
信息网络办
负责总队机关及系统政务信息的组织、管理和采集、编辑、发布工作;协助信息技术应用处规划和组织实施统计信息化建设,负责总队机关及系统计算机应用及网络运行工作;负责总队内网、外网的建设、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;负责总队机关和系统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的保密工作。
综合处
负责公布有关统计调查资料,组织开展统计分析研究,编辑发行调查资料;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统计调查资料的共享与使用;评估审核重要统计数据;组织搜集重大信息;组织开展统计科研工作。
法规制度处
负责统计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宣传与普及工作;依法查处调查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;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;负责系统业务基础基层建设工作;管理协调调查总队及其下属调查队系统开展